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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以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公司或对公司增资扩股,是投资企业中较为常见的形式,对出资资产进行评估是资产评估较为常见的业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可以用于出资的资产,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股权、债权可分别用于出资或转为公司股权。

资产评估的评估结果用于揭示出资财产的公允价值,可以保障企业的股东、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

在2014年3月公司法修订前,办理公司设立或增资登记的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证明。公司法修订后实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在办理与出资相关的公司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要求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成为被出资企业留存的备查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时,资产评估报告能够帮助其判定企业申报出资额的合理性。对仍有实收资本要求的企业,公司登记时还需要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对其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作价(折股)依据进行审核。

资产评估揭示的出资财产价值,有助于核查企业的资本真实和公示信息的诚信水平,显化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承担债务责任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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